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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限额提至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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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之后,近日,宁波市政府又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昨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缴费提高部分主要由财政承担

  首先是缴费标准提高了,而提高的这一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

  2013年度市区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

  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50元,财政补助提高200元;

  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50元;

  婴幼儿的缴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不变。

  各类报销待遇均有提高

  在门诊医疗方面,从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举个例子:小明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在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花了500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

  按目前政策,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每年度有个起付标准(即门槛线),500元医疗费中有100元需要个人自负,剩下的4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2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这样,个人实际负担了260元。

  政策调整后,取消了门诊待遇支付的门槛线,小明的500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60%,即300元,个人实际负担200元,个人负担减轻了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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