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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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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哈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有望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社部门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大病医保经验,实行城区、县市居民统一标准。

  哈市将实行居民大病医保一体化管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经验,在做好基本医疗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政策衔接的同时,实行城区与县市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管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我省将制定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大病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同时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厦门:大病医保赔付75%

  从2010年开始首创实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现在所提出的“大病保险”,即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5%,个人自付25%,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限额为21万元。

  太仓:大病医保分级报销

  城保参保人一年出50元,居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出30元,建起大病保险基金。生病后如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万元就能享受大病医保保险,根据费用分段,按照53%—82%的比例分级累计进行报销补偿,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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