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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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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迁西县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确定为10项惠民实事工程之一。首先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其次调整城镇职工重病住院医疗费补助制度。最后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今年以来,迁西县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确定为10项惠民实事工程之一。采取"三举措"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次进行提高,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进一步缓解了该县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首先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将城镇居民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75%。其次调整城镇职工重病住院医疗费补助制度。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账户中提取0.3%,上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结余中提取5%-10%,作为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资金。

  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二甲以上医院的住院费、各种特殊疾病门诊费个人自费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资金中报销20%-50%。最后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将"五七工"、"家属工"、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关闭破产企业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各类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自2013年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补缴医保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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