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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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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洛阳市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提高到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高到6万元;工亡待遇调整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曾经有网友表示:“希望洛阳市能够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让更多的病种进入医保。”

  记者到有关部门采访时获悉,为了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今年,洛阳市出台和调整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农合”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些惠民措施将有效地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9万元提高到3.2万元

  2010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92.7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7亿元,个人账户支付4.3亿元。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9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城镇职工享受的最高医疗保险待遇可达到23.2万元(前提是两项保险全部参保)。

  4万元提高到6万元

  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68万人,共有4.11万名参保居民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共支付8383万元。

  王亚伟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个缴费标准(30元、60元、90元)调整为一个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缴费30元(不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元维持不变),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6万元。

  同样的道理,政策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一名参保城镇居民最高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可达到22万元(前提是两项保险全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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