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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大额医保费次月暂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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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参保人员欠缴大额医保费怎么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认定?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5项新政,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欠缴大额医保费,将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据悉,新政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1

  个人欠缴大额医保

  欠费次月起暂停医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不能只缴基本医保费,还要缴大额医保费。”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政时说,新政规定,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将暂停待遇。

  参保人欠缴大额医保费,对待遇有哪些影响?能不能补缴?该负责人说,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二档待遇的人员补划欠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补缴欠费的金额按照本人申请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新政2

  医保缴费年限认定

  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接轨

  职工医保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出入,怎么办?该负责人说,今后不再有出入了,我市出台的新政将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接轨,凡今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在政策衔接期间如何计算?该负责人说,对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同时,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该负责人称,按连续工龄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和按城镇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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