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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将全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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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后,石市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8%的比例缴纳。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发布,石市所有县(市、区)6月底前全部启动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明年全部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6月底前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全部启动

  今年,石市被列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适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未纳入市级统筹的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平山县、赵县、灵寿县、井陉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2013年6月底前全部启动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6月前,辛集市、平山县、晋州市、新乐市、赵县启动实施;2014年,灵寿、井陉、高邑、元氏、赞皇、无极、深泽、行唐县启动实施。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分四档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其中,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用人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用人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为缴费基数。赞皇县用人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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