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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镇大病补充医保报销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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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调整城镇医保大病报销标准,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升至10万,城镇居民维持6万;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每人每年96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大病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升至32万,城镇居民上调至17.5万。
  大病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升至32万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如何?据介绍,南昌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

  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上调至17.5万

  而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大病医保支付范围

  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记者了解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知》要求,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及时受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此外,《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和《南昌市城镇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分别由两个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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