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将由1500元提高到16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到6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由60%提到70%。记者昨天(3月3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下发通知,从明日(4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门诊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包干结算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上调。
定点医疗报销比例涨到6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9年开展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试点,针对参保人在大医院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建立适合社区定点机构发展的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引导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就医格局。当年确定的最初报销标准是,一个年度内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1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50%。在2010年,对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购买基本药物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但其余治疗费用仍是50%。
从4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即:1600元以内的部分,治疗费用报销6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到70%。同时,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取消原来当月签约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实现即时签约即时就医结算。
退休职工包干预算提了60元
据介绍,医保部门对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采取按定点人数包干预算管理的办法进行结算,这个结算标准,是医保部门根据社会平均门诊支出情况,综合考虑实际需要确定的。我市原规定,门诊统筹包干预算标准为退休职工每人每年360元,4月1日起将提高到420元;在职职工从原每人每年216元提高到260元。此外,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就医时,不再从个人账户中扣缴相关费用,包干额度全部从医保统筹基金划拨。门诊统筹金包干额度提高后,将适当减轻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控费压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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