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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小病住院”大病互助险不再报销“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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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的,今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保险标准也按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结算。目前具体标准还在研究制定中,具体病种也将在不久出台的政策中予以明确。

  避免“小病住院”大病互助险不再报销“门槛费”

  运行1年的《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5月1日将调整完善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长寿

  ●为何调整?门槛费纳入报销范围后,部分小病患者挤进大医院住院,导致病床吃紧,一些医疗资源浪费。

  ●如何调整?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由75%变为77%;门槛费不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今年5月1日起,运行1年的《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政策。

  调整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77%;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不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昨日,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调整完善后的《办法》,政策有效期2年。

  政策变化

  调整完善后两个变化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办法》2010年4月1日实施。

  因为政策是首次实施,1年后,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希望对部分政策进行完善、调整,以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作用。为此,成都市人社局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与原政策相比,调整完善的后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互助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由75%变为77%;门槛费则不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范围,即从今年5月1日起的2年内,各类医院的“门槛费”都将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政策新增两项内容

  同时,调整完善后的政策与之前政策相比,新增了两项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的,今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保险标准也按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结算。目前具体标准还在研究制定中,具体病种也将在不久出台的政策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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