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参保人员使用《手册》的要求:
1、《手册》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凭证,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出示《手册》。
2、参保人员应妥善保存《手册》,不得转借、涂改、损毁《手册》。
3、参保人员的《手册》遗失或《手册》内记录页用完,应申请补发或换发新《手册》。《手册》遗失的,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并提交补发《手册》的书面申请。《手册》内记录页用完的,应将原《手册》交到用人单位,由单位办理换发手续。
4、参保人员每人只应持有一本《手册》不得以遗失为由申请多本,《手册》。凡持有多本《手册》的参保人员,应将所有《手册》交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交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确认后核发《手册》。
5、参保人员因使用多本《手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多支出的部分,拒不退回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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