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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可查询医保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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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卡余额如何查询?参保职工住院二次补偿可报销多少?近日,市医保局就市民关注的部分常见医保问题集中进行了解答。
  参保职工和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种类有别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符合条件申报成功后,均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但病种不同。其中,职工可享受11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分别为:结核病(200元/月)、晚期癌症(400元/月)、高血压三期(200元/月)、中风后遗症(200元/月)、冠心病(200元/月)、重症糖尿病(200元/月)、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500元/次)、肾移植抗排(根据病情确定)、慢性病毒性肝炎(300元/月)、红斑狼疮(400元/月)、血友病(400元/月)。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种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患两种以上慢性病患者,经批准可在其中最高一种慢性病费用补助定额标准内自行调剂用药。其中,肾透析和肾移植抗排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其它病种在限额标准内医保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居民可享受7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并从去年9月1日起提高限额补助标准:癌症晚期、血友病、红斑狼疮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200元/月,以上病种在限额补助标准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个人自付30%;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50元/次、肾移植术后抗排治疗根据病情确定,在限额补助标准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80%,个人自付20%。

  按照规定,市民可登录十堰医保网(http://syyb.shiyan.gov.cn/)下载《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申报表》,按照规定完善表格并附相关资料,于每年1月1日至31日到市医保局医管科进行申报。

  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国家、省、市结婚和生育政策,生育前在保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结算方式,顺产定额1500元,剖腹产定额2000元。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在社保大厅申报的全年的全体职工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金额视单位情况而定。生育津贴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顺产为3个月的工资;难产为3.5个月的工资;晚育的增加1个月的工资;多胞胎生育的增加0.5个月的工资。

  符合条件者可将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医保IC卡、住院出院小结、电脑打印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交给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由其在市医保局生育科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在生育小孩四个月内,携带材料及盖章填报后的表格交到市医保局生育科。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选择第一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平产补助3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助400元;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从2012年9月1日起,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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