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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执行居民医保新规新生儿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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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人社局此次发布的调整方法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将由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了两个月。
   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了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方法,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将延长2个月,对新生儿参保也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出生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
 
  如果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1周岁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次对1周岁以内婴儿的参保缴费规定进一步细化,1周岁(含1周岁)以内的婴儿在出生一年内参加居民医保,如在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90天内办理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另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转换,“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医疗保险政策都做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可查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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