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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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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2012年底,海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19万人,其中职工16.4万人,城镇居民2.6万人。构建了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促进医保向纵深发展,形成目前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全新的跨越与突破。

  建立了连续缴费和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医保可持续发展。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各类人员开放和“单基数”征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参保等道德风险问题,中心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必须满20年(240个月),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鼓励人们在年轻少病时就参加医保,有效地控制了基金风险。为防止无病不参保、有病突击参保现象发生,对新参保人员还实行6个月的统筹基金“免付期”。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查机制。对全市各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审计稽查,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的查处。同时为妥善衔接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2012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问题的通知》(海人社发[2012]34号),文件中对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转接及外地参保人员的调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办法,实现了无缝衔接,全国转移。

  针对医疗保险的特点,2012年在长期酝酿、多次调研协调的基础上,出台了《海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考核结算暂行办法》(海人社发[2012]9号)。

  根据“定额管理、总量控制、鼓励结余、超支分担”的原则,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考核结算,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部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试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结算办法,提高了试点医疗单位的定额结算标准。同时根据前三年各定点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我市医保基金的运行状况以及兄弟县市的做法,新建了与之配套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次均结算定额、住院费用支付总量、重复住院率、自费率、门诊病人住院率5项考核结算指标,用以促进相关医院开展合理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的有效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采取“按月预付、年度决算”的方式。这一办法不但使医疗保险基金实现了平稳、健康运行,而且还有效地促进了医药机构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对患者个人制约方面,充分考虑职工个人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积极寻找最佳结合点,把有限的基金最大限度使用在职工合理的医疗需求上。总之,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发现、研究、解决新问题,走稳步、不停步地调整、充实、完善,是医保改革得以平稳推进、健康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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