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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镇医疗保险出台惠民政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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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社保局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长沙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平均个人支付比例由37%降低到25.8%,个人自付比例下降11.2%。将降低城镇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

  补贴特困参保人员

  针对低保家庭的参保人员,《通知》要求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后,由统筹基金进行医疗补助。补助后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此外,将未成年参保人员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缴纳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人,按25元/人的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提出,长沙市将积极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为依托,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和居民健康管理办法。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提升为8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也有所调整。最高支付额由30000元调整为8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互助费支付范围相应调整为80000元至200000元,支付比例维持不变。

  对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自付比例在25%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员实行“二次补助”,即大额自付医疗费用补助。此举将有效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实际困难。目前,具体办法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三个目录的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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