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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镇医疗保险出台惠民政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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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社保局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长沙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平均个人支付比例由37%降低到25.8%,个人自付比例下降11.2%。将降低城镇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额度。

  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分别由40%、50%、65%调整为50%、60%、70%。与此同时,调整基金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100000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由70000元由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

  特殊病种种类总数激增为29种

  值得关注的是,长沙市将在原有3个特殊病种门诊种类基础上,本次一下增加26个,共29个特殊病种门诊种类可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统筹基金支付50%。在新增加的特殊病种门诊中,包括了糖尿病并发症、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等常见疾病,还包括小儿脑瘫、血友病等小儿常见病种。

  急诊抢救、异地就诊也可获补助

  在本次调整中,长沙市将支付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和异地就诊费用两种费用。《通知》规定,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诊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基金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50%,不设起付标准。

  对投靠居住外地亲属的老人、儿童,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后,在亲属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长沙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对确因技术、设备原因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经我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长沙市三级医院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连缴10月可获生育和产前检查补助1000元

  《通知》还规定,在连续缴费10个月以后,可享受对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进行定额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补助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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