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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个人无需再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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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北京正论证“医保补充险”

  北京自2008年起,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医保体系目前已覆盖所有京籍人员及外地户籍在京工作的人群。对于职工、居民医保,北京都已建立起门诊报销和住院“保大病”的保障制度。而对于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北京正在论证建立补充保险,解决医保报销之后一些人员仍然负担过重的问题。

  医保待遇最高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上限目前是30万元。但是,有些病种的治疗花费是比较高的,比如白血病、肾透析等,患者可能要花费上百万元。对此,今年北京市将出台政策,希望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尤其是困难群体负担过重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正在论证十余种重大疾病的补充报销政策。初步确定纳入补充报销的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血友病、肾透析等。

  解读

  为何出台大病保险政策?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重病患者能否彻底减负?

  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的患者,仍可能面临困境

  北京市医改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在当前我国现有的制度下,在很多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比较低,特别是新农合的保障群体,一旦患了大病,报销的可能从几千块钱到一两万块不等,远远不能抵消所花费的费用,这样就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而新政出现后,至少对多数人而言,可以减轻很大的负担。就北京而言,当前大病报销上限30万元,这样的保障体制下就会好得多。

  但是,国家医改办还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也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

  为此,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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