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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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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如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尚未登记、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济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主任齐登华告诉记者,从2009年1月启动医疗保险以来,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已基本参保,只有少数人对此政策还不是非常明确。

  除此优惠外,2012年度,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60%和50%;另外,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0万元,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了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并且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中断缴费,需补交后才能享受报销政策

  齐登华说,有些参保人员缴了2年的费用后,没有接着缴下一年的费用,这样的情况,参保人需将中断期间的个人缴费补齐后方可享受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符合条件应参保而从未参保缴费的,需补齐2009年度到2012年度共4年的医保费,再正常缴纳2013年度的医保费后,才能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转入的不需补缴,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齐登华补充道,在校学生、入托儿童在本学校或托儿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以外的老年居民、其他成年居民以及未入托的儿童到户口所在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企业主管部门人事科以及县直部门、工作单位办公室或财务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镇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可直接到县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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