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条件成熟的县(市)经考评合格的,将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市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市区和县(市)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经办管理流程、基金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六个方面实现统一。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规范程序开发、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等内容,2015年底前实现市级及各县(市)统筹区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完成统一参保人员
社保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流程等工作。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实现与市级政策基本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