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沈阳市在职参保人员,我父母家是锦州的,如果我生孩子的话,是否可以在沈阳产检,然后回锦州生孩子,这样的话,是否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呢?
答: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于每月1~20日到沈阳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沈阳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如您仍有不明事宜,也可拨打生育保险处电话咨询:62433429。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