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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完善大病医保 大病报销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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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我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实施。
  报销更方便

  将即时结算只交自付部分

  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报销,我省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省红十字大病救助进行同步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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