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
各地自定大病保险起付线
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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