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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不应损害流动人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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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7日,深圳一名公益人士刘潇虎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了解社保转移接续和互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和进展情况。有关人士指出,社保转移不应损害流动人口权益。
  质问

  社保基金占了流动人口的便宜

  9月17日,刘潇虎向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计31个省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寄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转出时,其可以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一并转出,还是只能部分转出?如果只能部分转出,该转出部分具体是哪些部分?”

  据刘潇虎介绍,之所以如此申请,是因为现在跨城市就业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不能顺畅转移,流动人口的权益就将直接受损。“比如,很多地方之前规定社保转入可以,但不能转出或者只能个人缴纳部分转出,流动人口就会损失保险利益。所以部分转移这个障碍应当消除,否则就成了社保基金占流动人口的便宜。”

  此外,刘潇虎也向人社部门询问了各地是否已经专门制定了确保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各地互认的规定:“如果有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未制定,计划在何年何月前制定?”

  刘潇虎表示,“既然不能立即出台新办法,那么向公众告知原因以及制定新办法的时间表,也是很有必要的。”

  刘潇虎告诉记者,自己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被告诉只能转走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只能转到原籍所在地。“这明显又是损害流动人口权益的做法,因为不管是谁在缴纳,目的都是为个人住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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