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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不应损害流动人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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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7日,深圳一名公益人士刘潇虎向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了解社保转移接续和互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和进展情况。有关人士指出,社保转移不应损害流动人口权益。

  现状

  医保互认遇难题

  深圳常住人口超过1300万,本地户籍人口250多万,外来人口超过80%。深圳很多务工人员换工作比较频繁,尤其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处于弱势。

  杨明德,来自广西南部的一个贫穷小山村。在深圳这座繁华的城市里,他是千千万万名泥水工的一员。一年前,杨明德查出患肾结石,医生告诉他,治这种病要做激光手术,花费大约1万元。杨明德户籍不在深圳,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而他在广西农村也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在深圳进行手术,则无法享受本地医保报销,1万元医疗费对于杨明德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于是他放弃了异地治疗的机会。半个月前,杨明德回广西当地的县级医院手术。医生告诉他:“你来得太晚了,这病如今已经引发了败血症。”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稳步推进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并明确要求“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实际上,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的社保转移并不顺畅。有研究人士指出,制度碎片化和未来支付风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两大弊端,统筹层次低导致流动人员利益受损更是一个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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