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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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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予以了详细规定,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也有一些规定。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予以了详细规定,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明确。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一些规定。如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有:

  (1)除急诊外,在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6)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7)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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