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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医疗救助比例及年最高救助限额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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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日,笔者从海门市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海门市医疗救助政策得到调整,救助比例及年最高救助限额均有提高。

  3日,笔者从海门市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海门市医疗救助政策得到调整,救助比例及年最高救助限额均有提高。

  按照新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按70%比例救助,城乡低保、享受定补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人员按55%比例救助。医疗救助金额的年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3万元。

  此外,新政策规定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作为“二次医疗救助”,在原有尿毒症、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0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中风后遗症”作为大病救助病种。在原实行的特殊门诊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群众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及比例参照新农合及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目前,海门市城乡医疗救助与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进入常态化运行。据统计,今年以来,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32万人,拨付经费159.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000多人次,救助金额200多万元;特殊困难家庭大病医疗二次救助179人次,救助金额80多万元。(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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