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病史“无中生有”
案件回放
在人寿健康险种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最常用的条款是——“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抓住盛女士“隐瞒病情”的“把柄”,将其合理的理赔要求置之不顾,并无视医院的证明材料,逼使盛女士走上了诉讼之路,从提出理赔到如今,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她才从静安区法院讨回公道。
盛女士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终身寿险合同,附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短期险。主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年限为10年,年付保险费共计2346.80元。在投保书有关健康情况的各栏中,盛女士对“既往病史”作了“否”的回答,还签名确认。随后,盛女士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格检查表记载“有腹部手术痕”,原因为“绝育术后30年”,保险公司体检专员在这份体检表上签了名。在盛女士交付保费后,寿险合同开始生效。(准确捕捉股票上涨的第一天!进入…)
去年5月15日,盛女士遭遇意外事故,因骨折住进市六医院治疗,并于5月20日手术。6月6日,盛女士伤愈出院,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她可获得5000元意外事故医疗理赔金,同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住院床位费460元、住院手术费1500元,及住院杂项费2000元,以上合计共8960元。这对伤愈的投保人来说,也是一份安慰。但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对方生硬地告知:“不作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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