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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相城社保并轨细则出台原医保卡12月起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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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统一核算、分账记录、收支各自办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吴中、相城区与市本级社保并轨后,信息系统、经办时间、业务规程、业务表式、管理制度等将实现统一。因两区保留政策等原因,与市区存在差异的部分,将制订规程并报备。

  吴中相城社保并轨细则出台原医保卡12月起停用

  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记者获悉,吴中区、相城区本月起发放“苏州社会保障·市民卡”,11月底将发放到位,12月起市区及两区原有医保卡将全部停用,统一使用新卡。

  按“统一核算、分账记录、收支各自办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吴中、相城区与市本级社保并轨后,信息系统、经办时间、业务规程、业务表式、管理制度等将实现统一。因两区保留政策等原因,与市区存在差异的部分,将制订规程并报备。

  关键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轨后,吴中、相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记账方式、转移接续、待遇计发,12月起将按市区统一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今年6月底前,吴中区土地二轮承包前失地人员,两区转制前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应缴未缴,1977年1月起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转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条件仍按两区原规定掌握。今年7月起,统一按不低于1369元/月的补缴基数和补缴对应年度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进行补缴,补缴后记账计息统一按市区规定执行。

  两区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保)的,其折算、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仍按两区原规定执行。转入城保后的记账方式,按市区规定执行,今后将统一考虑转入城保办法。

  今年7月起,相城区符合《市区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前离开参保企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对象,按市区待遇确认方法执行,已按规定审批的,7月起调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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