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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企业职工将拥有医保个人账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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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将拥有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了。新政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7月初,市民可从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绍兴市社会保险服务网上查阅具体政策,也可通过12333电话咨询。
  市区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90%;同时,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2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疗保险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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