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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可随人“进出”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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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个月朱先生从盐城跳槽到南京,想把在盐城缴了5年的医疗保险转过来,可当时南京医保部门却表示,南京既不接受外地医保也不转出本地医保,医保不能“带着走”,让他十分头疼。现在起,他可以如愿了。

  医保关系可随人“进出”南京了

  上个月朱先生从盐城跳槽到南京,想把在盐城缴了5年的医疗保险转过来,可当时南京医保部门却表示,南京既不接受外地医保也不转出本地医保,医保不能“带着走”,让他十分头疼。现在起,他可以如愿了。

  记者昨天获息,南京出台《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流动就业人员可按规定顺利转移接续本人的医疗保险关系,参加南京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过要注意的是,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医保关系接续来者不拒

  《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市各类单位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也可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参加南京市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接手续。

  3个月内接续成功视为连续参保

  “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补缴后视同连续参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人士介绍说,如果超过3个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在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应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流动就业人员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关系,并补缴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在原参保地参加的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转接手续可就近办理

  那么南京的医保转出去要不要转部分统筹基金呢?有关人士解释,南京的职工医保如要转到外地去,将把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个人,然后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和转移信息、转移关系,统筹基金则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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