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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医保新规,合理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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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月22日,针对医保新规质疑,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

  据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日前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多天来,《办法》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一条,更是被网友市民批评为"缴费缴到老死"。

  网友狂拍砖:时间长、负担重

  根据深圳市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年限规定为: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该规定首次把深圳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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