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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年医改医保增至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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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疆医改工作将继续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并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

  进一步建设完善全民医保、深化公立医院改革……5月22日,在"2012年自治区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确定了新疆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内容。

  "十二五"期间,新疆医改工作将继续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并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

  财政补助改革:居民医保、新农合增至250元

  据了解,此前"新医改方案"曾明确要求,2011年―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三大公立医疗保险要覆盖90%以上的目标人群。

  而如今,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673万人,覆盖率达到95%,其中新农合参保参合率更是稳定在99.7%。

  为了能让参保居民、农牧民享受到更多实惠,4月18日,根据国办印发的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新疆医保补助标准在2012年将提到每人每年24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56元,地方财政84元;除了南疆三地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的重点县和边境县的84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其它各地区是自治区补贴42元,各地再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当地财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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