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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从业者纳入上海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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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保局获悉,有关部门发布通知,将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纳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从业者纳入上海城镇医保

  昨天,早报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有关部门发布通知,将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纳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参保缴费目前情况是个体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的基本医保的缴费基数与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8%;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7%,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本人、从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1%。

  早报记者咨询上海医保热线获悉,个体参保人员原先也可以选择按14%的比例缴纳医保费,缴费的次月15日起,即可享受城保医疗待遇,现明确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个过渡期,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发布。今年4月1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体参保人员可按照14%比例缴费,也可按照8%比例缴费,且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4%,具体为: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4%。其中,10%为基本医疗保险费,2%为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为12%。其中,10%为基本医疗保险费,2%为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本人、从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与城保办法同类人员享受同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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