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免费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记录。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网点、自助终端或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医疗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骗取医疗保险金将受重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劳动关系或者冒用他人个人资料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二)冒用、伪造参保人员身份或者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三)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四)将个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五)变卖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所得药品或医用材料的;(六)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
此外,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职工或者在校学生不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按照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职工或者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涉及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医疗保险费责任的,或者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代收代缴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费责任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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