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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医保与新农合有望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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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医保要实现统筹,必须以制度整合及统一管理为前提,而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前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保部门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缴费标准及参保待遇也有不同,因而,城乡居民医保要实现统筹还有相当难度,公众可能还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云南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医保与新农合有望互转

  云南省居民医保已于去年10月实现全覆盖,不仅新生儿、婴幼儿可参加居民医保,甚至连外省人都可在滇参加居民医保。并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还可互相转移接续。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后,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将向实现一体化统筹发展,农村居民或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也可选择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如果参保者自身需要,原本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者可转而参加新农合,原本参加新农合者也可转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努力中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还要等待

  城镇居民医保要实现统筹,必须以制度整合及统一管理为前提,而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前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保部门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缴费标准及参保待遇也有不同,因而,城乡居民医保要实现统筹还有相当难度,公众可能还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在这方面,云南走在了全国许多地方的后面,不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只是迟早的事情。”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天津、重庆、成都以及青海、甘肃等省(市)已经启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村合作医疗,并且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互相转换。

  ■已实现

  居民医保去年10月全覆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10月云南试点居民医保时,就将全省27万余名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参保范围,去年10月底省政府又确定将云南省新生儿、婴幼儿、非在职研究生等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以及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但暂无缴费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长期居住在云南省的外来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各统筹地标准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因此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

  新生婴儿也可以参保

  凡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农合并长期居住或工作在云南省城镇的下列各类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学学生(含非在职研究生)、少年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医保暂无缴费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本地和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外来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因此,婴幼儿及新生儿的父母应当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给孩子落户,然后凭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给孩子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手续。

  外省人也可在滇参保

  省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对省内跨州(市)、跨县(市、区)居住的居民,应当允许其就近就地参保;对省外长期居住在云南省的居民也应允许其在居住地参保。凡在各统筹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其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均执行统一政策,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居民职工医保可互转

  省政府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之间的相互转移接续办法。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具备参加职工医保能力者,可转入职工医保,其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视同连续缴费年限。原则上,按每3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对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申请接转参加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可以保留。

  ■享受了

  城镇居民看门诊也可报销

  国家人保部要求各地今年要在6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事实上,云南省已在一年半以前就开始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去年内绝大多数州(市)就都已建立这项制度,参保居民看门诊也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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