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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确定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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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山东省的工作部署,济南市于2009年初启动了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据统计,驻济高校共有43所,在校学生约40万人。
   根据国务院、山东省的工作部署,济南市于2009年初启动了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据统计,驻济高校共有43所,在校学生约40万人。截至2009年年底,共有34所高校参保,参保人数达到31万人,参保率75%左右,目前全市已发放近10万张大学生医保卡。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基本完成后,济南市医保办把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参保大学生能顺利享受各项医保待遇上来。日前,济南市医保办下发了《关于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的各项工作流程。
 
  定点就医: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

  电话开通无卡证明
 
  参保大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本人医保卡住院登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济南医保网”),出院时只须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离院。
 
  无卡、丢卡、补卡期间住院可与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联系,电话开通无卡证明(联系电话:80698523),然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与持卡住院结算相同。
 
  参保大学生一律持卡结算。除在外地住院、本地非定点急症住院等情况外,市医保办不再接收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材料。

  住院事项:

  医院使用自费项目

  要提前告知参保人
 
  大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需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内的收费项目,否则会加重个人自负比例。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医院需向参保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若使用乙类药品及部分自付的诊疗项目时,需提前告知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时,需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定点医疗机构若违反有关规定,参保人可向市医保办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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