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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启动城镇职工补充医保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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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沈启动城镇职工补充医保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符合这些条件能报销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即俗称门槛费),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这些情况不能“二次报销”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10万)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门槛费、生育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特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农合参保人员以及在异地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沈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

  补偿比例知多少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600元(不含600元)—800元,补偿比例40%;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补偿比例50%;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60%;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补偿比例70%。

  二次报销的补偿款怎么给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即不用申办,钱打到养老金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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