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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院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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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处获悉,自沈阳市开始实行大额医保后,退休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如何计算等问题成了咨询热点。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只能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的1月份一次性缴纳,过期缴纳将影响居民享受待遇。

  大额医疗保险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的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若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将在次月账户充钱时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若因个人原因医保账户一直没有缴费的,将不能继续享受待遇。

  定点医院直接进行“二次报销”

  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较高,即便医保报销大额的部分,但个人缴纳的部分对于很多居民还是很大的一种负担,因此沈阳市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了补助保险,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即“二次报销”待遇。

  “二次报销”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如果你是在沈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者,在你进行费用支出时,定点医院的医保系统就已经直接进行报销了,其报销比例为:个人支付600元(不含600元)至800元报销40%,800元(不含800元)至1000元报销50%,1000元(不含1000元)至3000元报销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报销70%。

  如果你是沈阳市的参保者但是已经办理了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就要由本人到医保局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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