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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明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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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据了解,新标准主要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三类病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而脑血管病、溃疡性结肠炎以及恶性肿瘤等病种的退出机制也得到了完善。

  珠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明年有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退出标准。据了解,新标准主要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三类病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而脑血管病、溃疡性结肠炎以及恶性肿瘤等病种的退出机制也得到了完善。

  超三万人享特定病种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目前珠海职工医保有32种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未成年医保则有13种。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人数达35980人,1-9月,珠海市医保基金门诊特定病种支出9000万元,人均享受2500多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珠海市已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政策,32种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和13种未成年人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都有了明确的认定及退出标准。

  认定和退出均有新标准

  而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则是在原有基础上对于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及退出机制作出的新调整。据悉,新标准对一部分病种的认定进行了微调,其中最大的调整集中于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三类病种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在施行过程中参保人反映较多、争议较大的一些检查科目,因此新标准取消了一些检查内容,同时也细化了部分客观指标。”该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新标准对以前没有退出机制的部分病种比如脑血管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新设了3年的退出时限,而部分有退出机制的病种如恶性肿瘤也缩短了退出时限。对于以上调整,该负责人表示,经过系统治疗,部分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疾病痊愈或者明显好转,“如果痊愈的病人未及时退出将继续占用医保资金,这是对于公共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期将对原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人员进行清理。“认定标准有调整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需要,依据修订后的标准对现有已认定病种2年以上的参保人进行病种重新认定,不符合标准予以退出;退出标准有调整的,应根据新标准规范门诊病种的退出管理。而如果门诊病种退出后,参保人出现再发或复发等情况的,则可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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