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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种成居民门诊特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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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多家医院获悉,高明区率先在全市开设“恶性肿瘤(放、化、热疗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3种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今后,该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将可享受到1万—1.5万元不等的门诊特定病种优惠。

  从多家医院获悉,高明区率先在全市开设“恶性肿瘤(放、化、热疗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3种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今后,该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将可享受到1万—1.5万元不等的门诊特定病种优惠。

  3病种成居民门诊特定病种

  佛山市社保部门发布了《开展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区可先行开设居民门诊特定病种。

  据了解,门诊特定病种是指治疗或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区社保局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为了保障部分患慢性病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高明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率先于本月开展居民住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等事项。

  本月起开始,高明区开展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3种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符合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高明医疗费用限额标准最高1.5万元

  高明区此次率先开设的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其标准实际上为佛山市社保部门制定的“二类区标准”,作为全市“一类区标准”的禅城、南海、顺德3个区,居民门诊特定病种标准将会更高。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两个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均为2万元(一年计),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则为3万元。昨日多家医院医保办向记者证实,这些一类区的3种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目前仍在筹划阶段。

  而据记者了解,高明区开展居民门诊特定病种业务,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两个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均为1万元(一年计),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则为1.5万元。

  根据社保部门规定,实行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后:参保人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内住院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内;参保人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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