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一线通85608110开通以来,得到了市民的强烈关注,每天都有几十名市民打来电话咨询。2月20日,记者针对市民关心的医保问题,请市人保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孙女士:亲戚接近50岁,丧失劳动能力,已经享受退休待遇。2003年起开始交医保,现已接近10年,是否有政策规定,交够10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市人保局: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缴费年限制度,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2000年8月1日徐州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仅指2000年8月1日以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年限。
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3)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朱先生:灵活就业人员买198元保险,返还个人账户是多少?
市人保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以按11%(198元/月)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纳的基本医保费按照参保人员不同年龄段确定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由3%调整为2.5%;
(2)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划入比例由3.3%调整为2.8%;
(3)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的划入比例由4.2%调整为3.7%;
(4)、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的划入比例由6%调整为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划入比例由7%调整为6%。
●王先生:20日刊登的门特门槛并没有说是多少?没解释清楚?
市人保局: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补助,累计起付标准为徐州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按此标准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为3424.3元,退休人员2225.7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为17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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