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
1.已随单位参加市医保的个体劳动者,单位停保后三个月内,持近期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及医保卡办理续保手续。
2.已随单位参加市医保的个体劳动者,在领取完失业金三个月内,持近期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复印件、及医保卡直接办理续保手续。
退休
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携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盖红章)、医保卡办理退休后医保手续。
转移
个体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外转出的,携带系统外转移表(一式四份)、养老关系转移单一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变更
个体参保人员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二)企业用人单位
企业参保
参保单位须知
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应在郑州市工商局注册,养老保险在郑州市统筹办理,且医保新增人员(即从未办过郑州市医保的人员)须为四人以上,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办理医保开户。拷盘时间为每月的1-15日。
呈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看,复印件留)。
以上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均需提供!
2.“医疗保险数据采集”表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并拷备在U盘内一起报上。
3.表格文件内的”表一”出具一份(共两联),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一份“表一”的电子表格,将其Excel文件存入U盘承报。(表一内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此次参保的总人数为依据)。
4.申请单位上月发放的工资表(个人签名、单位盖章)。此项需按实际填写,不能以养老最低保底数为准,以实际应发工资为准。如验收资料时核对中发现不按实际工资申报,单位应随时予以纠正,望单位给予配合。
5.须到养老上打一份养老职工花名册,或“养老月计划”(盖公章)。
此项必须要准备,如报资料时不能提供,待准备齐一起呈报。
申报时只接受此“月计划”单子,如当月有养老上的人员新增、转移或减少等变化,个人单子一概不收,待下月重新打出“月计划”时再来申报。如欲本月办理单位参保,必须按照现有的养老单人数申报。
6.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中若有已经在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参过医保的,如果现在处于停保状态要填续保表、如果仍在原单位处于参保状态则填系统内转移表(包括在市医疗保险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如果存在居民医保的填写居民转职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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