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新莞人在校就读子女2012年有望纳入医保
焦点1:新莞人子女参保
正在完善
新莞人子女参保方案
时间网网友:政府能否让父母都购买了东莞社保和医保的新莞人子女参加医保服务呢?这样可以解决新莞人子女看病贵的经济压力。
市社保局:关于新莞人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社保局去年已经制订了相关工作方案。今年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前期制订的新莞人子女参保方案,争取尽快形成相关制度。2012年将重点解决参加社保的新莞人在校就读子女的医保问题。
时间网网友:达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社会问题,没完成15年最低年限缴费,又不得一次性补缴足缺缴之年限,现在得不到退休待遇,必须要按月延缴足15年或65周岁才能得到退休待遇,这样子,这批老人就成了一种特殊的法定退休人了。为什么不能给这些老人一次性补缴足缺的年限?
市社保局: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政策规定可延缴至满十五年或延缴五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为维护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的权益,避免劳动者人人都等到有养老之需时再来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目前国家和省没有一个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常规性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但为了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这一目标,国家及省已先后出台了一些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或规定以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的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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