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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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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上述缴费登记业务时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各登记点办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本业务),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1. 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0)一式2份

  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

  办理上述缴费登记业务时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各登记点办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本业务),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所需表格请在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税务登记(社保缴费登记)表格电子版下载”中选择下载。

  2. 如需在新单位参保应先确定参保人已在原单位办理减员。

  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缴费人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退休减员不受上述限制:当月退休的,当月缴费后,办理退休停保(减员)手续,退休停保(减员)不受15日限制,下月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享受。

  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并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办理备案所需资料请拨打(020)12333咨询了解。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业户,办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和申报成功,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

  3.社保待遇核发业务由社保部门负责办理,详情请拨打(020)12333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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