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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医保年报销额提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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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2012年底,成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10元是2011年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连续参保5年提高支付比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将与待遇相挂钩,连续参保5年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中断参保的需要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同时,取消洪府发[2008]5号文中规定的缴费激励机制相关规定。

  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限有变

  根据最新政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需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在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在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可自由选择是否缴纳跨年度中上年度的保费,缴纳上年度保费的可以按政策规定支付上年度的医药费用,未缴纳上年度保费的,下年度参保时不需补缴上年度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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