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指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才办理续保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第7个月起方可享受该待遇。
此外,《通知》还提醒,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卡在挂失后及出现卡号、客户对应关系或账号不存在等问题时,需持医保卡、银行存折、身份证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重新建立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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