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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可自主变更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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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乌鲁木齐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2009年开始实行,通过一年多的试行,已逐步趋于完善。根据规定,对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客观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不用变更;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一次。

  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据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乌鲁木齐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2009年开始实行,通过一年多的试行,已逐步趋于完善。根据规定,对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客观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不用变更;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一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4到6家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选定医疗机构中的任意一家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享受相关待遇。

  如参保人员遇有急危重症,病情紧急时,送到就近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诊制,参保人员可选择两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这两家都只能是一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

  也就是说,如果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除急诊外,首先应在自己首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病情加重,由首选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的需要向上一级医院转院。

  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果您忘记了自己之前的选择,可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及社区凭社保IC卡进行查询,也可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安装的触摸查询机上自助查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xjwlmq.lss.gov.cn)上查询,也可以直接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及社区领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查看。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84万余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2万余人。

  链接:

  如何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需要变更首选定点医疗机构的

  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单位劳资人员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本人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给单位劳资人员后,再由单位劳资人员汇总,统一将变更表格交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单位破产或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由本人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当场领取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需变更首选定点医疗机构的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IC卡及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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