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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医疗参保者可变更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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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起,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不过,客观条件没有改变的参保人员,可以不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从2010年12月1日起,乌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申请变更。

  11月30日,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2011年起,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不过,客观条件没有改变的参保人员,可以不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提醒您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申请变更定点医院的手续有所不同,城镇职工医保变更涉及6家定点医疗机构,而城镇居民医保变更则涉及两家首诊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需通过单位申请变更。变更的程序为:由单位劳资人员事先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由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本人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给单位,再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将变更表格交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单位破产或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需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当场领取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变更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IC卡及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变更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选定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变更的是两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只能是一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也就是说,如果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除急诊外,均应入住首选定点医疗机构;若病情加重,由首选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的需要向上一级医院转院。

  目前,乌市共有84万余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52万余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自2009年开始实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通过一年多的试行,已逐步趋于完善。此举旨在为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

  忘了定点医院如何查?

  乌市社保管理局有关科室人员介绍说,如果您已经记不清楚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及社区凭社保IC卡进行查询。也可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安装的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的点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选择。该名单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也可以直接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及社区领取。

  急重病不受定点限制

  乌市社保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若您因为急诊入院在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如果参保人员遇有急危重症病情紧急时,可以送到就近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比如说,某参保人员没有选择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但是因为急诊被送到该医院就诊并住院的,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该人员病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该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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