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有何改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能增强参保人门诊就医的支付能力。与老办法相比,35周岁以下人员、35周岁至45周岁人员、4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8%、4.4%、5%和6.9%提高到5%、5%、5.6%和8.05%。
八、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何变化?
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的“门槛”,由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
2.“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
3.“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预防接种费用;
4.“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九、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不能。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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