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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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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苏州市内其他市(区)就读的本区城镇户籍的少儿,按照就读当地少儿医保办法属地参保;在吴中区就读的苏州市内其他市(区)的少儿,按照吴中区少儿医保办法属地参保;外地在本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按自愿原则,可以参加区少儿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参保少儿每次住院,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少儿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元(含5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5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5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60%;

  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含40000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70%;

  4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少儿医保基金结付80%。

  参保少儿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第十二条  患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需在门诊进行专科治疗的参保少儿,应事先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门诊大病申请手续,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上填写诊断依据,经区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在《吴中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首页上加盖“门诊大病专用章”。

  少儿门诊大病诊断治疗原则,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劳社医[2005] 26号文件执行。

  已办理门诊大病诊断认定手续的参保少儿,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符合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由少儿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结付:

  (一)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90%的补助。

  (二)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7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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