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4月28日,朝阳区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署工作会,在医保定点医院试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与4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医师服务管理协议,为每位医保服务医师颁发《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证书》。
“第一守门人”和一支笔
定点医院中的执业医师既是医保基金的使用者,也是医保基金的“第一守门人”,在一定程度上讲,医保基金的支出完全取决于执业医师手中的一支笔。定点医院的执业医师管好手中的这支笔,关系到用好医保基金,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使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安全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为每一位医保医师建立一个编码。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执业医师的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另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公共利益。
非实名制就医的情况
同时出台了《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制管理办法》,明确医保执业医师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诊疗和医保药品购销行为,认真履行医保诚信义务。如若发现以下行为:不核实参保患者医保身份,对于非实名制就医的情况未予制止,或未严格执行代开药规定的。
同一日院内重复开药或重复检查;伪造诊疗记录;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的;对未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办理虚假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收治入院或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出院不按规定剂量配药,以及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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